
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/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于一九八七年在北京成立。目前已陆续在全国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及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地方调解中心43家,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商事调解网络。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/中国国际商会温州调解中心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/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常设在地方的分支机构。依据统一的调解规则,以调解的方式,独立、公正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发生在经济、贸易、金融、证券、知识产权、投资、技术转让、保险、运输以及其它商事、海事等争议与纠纷。业务上受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指导。
温州调解中心于二00三年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温州设立,并于二00四年五月开始与温州国际商事调解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,联合开展对外调解服务。
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受理案件,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调解协议,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在征得他方当事人同意后,也可受理。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及地方调解中心均备有各自的调解员名单,供当事人指定。调解员由中国贸促会/中国国际商会聘请在经济、贸易、金融、证券、投资、知识产权、技术转让、房地产、工程承包、运输、保险以及其它商事、海事领域里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、公道正派的专业人士担任。在调解程序中,调解员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,在查明是非、分清责任的基础上,尊重合同的规定,依据法律,参照国际惯例,结合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,以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,达成和解。截止目前,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当事人涉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,调解成功率在80%以上。 温州调解中心现聘有经济、贸易、金融、知识产权、运输、以及法律领域里的76名各界专业人士为调解员,供当事人在个案中指定。 近年来,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还先后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调解院、香港和解中心、美国公共资源中心争议解决机构(CPR)、德国、阿根廷、中国韩国商会、加中贸易理事会等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机构签定了调解合作协议,并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联合调解工作。 调解,当前在国际上被称为“可替代的争议解决方式”(英文简称“ADR”),作为解决商事和海事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,由于其具有节省时间、费用低廉、保密以及程序灵活等特点,越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和采用。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及其地方调解中心通过出色的工作,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等方面,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。
|